《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二十条确立的紧急救治制度内容含糊、疑窦丛生,而且缺少责任承担规则,这种现状不利于该制度在医疗实践中的适用。对此,建议从明确医疗机构紧急救治义务属性、完善审批程序以及建立紧急情况下特别归责机制等方面完善我国的医疗紧急救治制度,以督促医疗机构积极实施紧急救治,保障危急患者的生命健康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