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公平竞争审查作为完善我国市场经济体制的重要制度建设,审查模式的选择应在产业政策与竞争政策两种现代国家调节经济的方式之间保持衡平。近年来,随着民航客运领域在我国行业体系中的地位日显重要,有关民航客运财政补贴政策的出台,暴露出了我国在建立重点领域和行业公平竞争审查规则中产业政策与竞争政策之间的冲突。将市场规制主体、市场规制受体以及社会中间层主体这三类经济法主体,层次递进地纳入公平竞争审查实践,构建起多元化的审查模式,在此基础上,探索不同主体在公平竞争审查框架下共同协调产业政策与竞争政策的未来进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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