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盘龙城》报告以分层代分期,其结论虽大致无误但仍存在某些问题。本文遵循类型学的操作流程,对这一问题进行检视,将典型陶器重新划分为四期:第一期相当于二里岗下层一期,部分可早至二里头四期晚段,第二期相当于二里岗下层二期,第三期相当于二里岗上层一期,第四期相当于二里岗上层二期。认为盘龙城除少量器物属二里头四期晚段外,应皆属早商文化,且可能并不存在夏代遗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