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各类原因,部分赔偿义务机关无法有效执行法院赔偿决定书,致使赔偿案件不能进入司法程序,赔偿率低,这种情况在我国最高人民法院资料中均有记载。这与我国采用过错责任原则和赔偿标准坚持抚慰性原则有很大关联,将国家赔偿和干部考核挂钩,也使得案件准入更难。鉴于此,应兼用过错和无过错归责原则,并采取补偿性赔偿原则,完善赔偿程序,落实赔偿金额,从而完善国家赔偿,解决执行困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