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正>诉讼时效制度是我国《民法总则》中的一项重要制度。《民法总则》第一百九十二条第一款规定:"诉讼时效期间届满的,义务人可以提出不履行义务的抗辩。"这表明诉讼时效期间届满的效力是义务人取得了时效抗辩权,但是义务人这一抗辩权的取得并不意味着权利人丧失"胜诉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