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对"实际消除可能导致早期放射性释放或大量放射性释放"安全目标的准确定位,是正确理解HAF 102—2016的安全规定的前提,也是制定相关的监管政策时首先要考虑的问题。本文在研究国内外核安全目标的层次结构、内容范围和发展历程的基础上,针对我国提出"十三五"期间新建核电的安全目标和HAF 102—2016中提出相关的安全要求,提出了在我国核安全监管要求体系中定位方面的建议。

  • 单位
    环境保护部核与辐射安全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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