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建设任重道远,必须坚持德治与法治相辅相成,方能行稳致远。儒家法律思想作为传统中国的最高政治原则和法律原则,不仅影响着当时中国的立法、行政和司法,而且波及东亚和东南亚等周边国家和地区。从儒家思想的人文理念出发对儒家法律思想进行分析,并通过对法律与道德、法治与德治的相互关系进行深入探讨,文章认为走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必须把法律的规范作用和道德的教化作用结合起来,植根传统法律文化的精粹,由此推动中华优秀法律文化创造性转化和创新性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