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网络打赏行为并非常规的赠与或者附加义务赠与,而是主播与观众间产生的新型服务合同,针对打赏的认定与撤销等问题,应从法律层面深入探究。对此,本文对打赏的法律定性进行分析,认为其并非买卖合同、赠与行为,而是新的服务合同行为,并在合同成立前、成立后两种状态下探究打赏行为撤销权行使问题,力求综合考量交易公平与安全,结合网络经济特点,对打赏行为作出正确裁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