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乡村旅游被视为实现这一战略目标的重要抓手。现有研究主要强调乡村旅游与乡村振兴的耦合性,忽略了发展过程中实际主体互动,造成了乡村社会重构。研究发现,乡村社会作为农民生产、生活的权利空间,因受政府力量及资本力量的介入被重塑,造成旅游空间与乡村社会权利空间之间的结构性张力。从而导致农民的基础生产生活空间使用权、旅游经济分配权及公共资源享有权被资本主体吸纳,造成农民权利空间的挤压。而乡村产业振兴的有效实践,关键是要“目中有人”,保护农民的权利空间,应基于“平等”和“共享”的权利保障原则,探索出既能推动产业发展又能维护农民乡村权利的协调包容发展路径,从而促使产业发展有效契合乡村振兴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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