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正>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三条规定,经营者以预收款方式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应当按照约定提供。未按照约定提供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履行约定或者退回预付款;并应当承担预付款的利息、消费者必须支付的合理费用。被忽悠的客人要求退回预付款是合理的,只要能证明商家服务存在问题缺陷,退款得到法院支持比较容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