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新中国成立后,哲学社会科学走上由国家主导的"规划科学"模式的道路。但受政治运动冲击、制度缺失等因素的影响,制定的各项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大都形同虚设,只有1956年制定的《自然辩证法(数学和自然科学中的哲学问题)十二年(1956-1967)研究规划草案》幸运地成为集中体现并延续上述"规划科学"模式的一个成功特例。虽然草案本身还只是一个不完善的学术性工作计划,但它依然充分发挥了"规划科学"模式的积极作用,推动了具有中国特色的自然辩证法事业的发展,在中国自然辩证法发展史上具有极其重要的地位和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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