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社会救助是最早、最基础的社会保障方式,在维持贫困者基本生活和维护社会稳定方面发挥托底保障作用,各国普遍重视救助相关法律的制定。同时,由于历史传统和现实背景的差异,各国社会救助立法各有侧重。文章以美国、英国、德国和日本为研究对象,对比分析四国社会救助立法的目标定位、立法原则和救助体系,最后总结各国社会救助立法特点。研究表明,美国社会救助立法侧重其补救性定位,个人和市场取向原则,救助体系零散;英国突出社会救助的补充性定位,普遍且最低原则,救助体系全面;德国强调其次级性定位、辅助性原则,救助体系精简;日本社会救助立法综合性最显著、以无差别平等为主要原则,救助体系明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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