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通过对2016—2021年我县3家县级医疗机构、18家乡镇卫生院、1家社区卫生服务中心、9家民营医院、95所个体诊所、425所村卫生室和卫生服务站医疗责任保险投保及理赔情况进行分析,6年共计缴纳医疗责任险649.92万元,发生医疗纠纷后报案53起,受理51起,结案44起,保险公司赔偿309.25万元,赔付率86.7%。由此可见,医疗责任保险赔付金额较为准确,赔偿款兑付较为及时,患方满意度有所提高,医患双方利益受到保护。同时也有相关保险执行方案需要优化。虽然医疗责任保险在化解医疗纠纷中作用值得肯定,但还需在保险机构与医院合作、保险方案优化、理赔数额、理赔时间及程序、医疗纠纷防范等方面予以加强和调整优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