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法学案例教学在法学院的职业教育中具有重要地位,是培养基础法律职业能力的重要方式之一。在传统教学思想影响下,案例教学的内容、方式与传统教学模式无异,仅仅是教师传授权威知识的手段而已,存在对案例教学的认识存在偏差、教学案例编写不符合案例教学目标、以"举例解释"代替"案例教学"、缺乏课堂互动和学生参与等问题。在新知识观背景下,教师和学生是法学知识的共同生产者,应当在案例教学中平等交流、互动,促使学生发现问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培养基础法律职业能力,实现案例教学的教学目标,充分发挥案例教学的应有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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