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现在社会人口激增使人居住面积呈现不断减少的趋势。为解决这一矛盾,办法就把住房建造的越来越高,住户越来越多。问题随之而产生,由于有些高层住户缺乏自律和公德意识,经常随手将各种物件从窗户丢到外面侵犯楼下行人的权利。而且由于受害者不能确定物件具体是从那个住户中扔下的,不能确定具体侵权人。在《侵权责任法》颁布之前,由于缺乏法律依据,各地法院对这一问题的处理五花八门。为统一法律适用和使受害人得到赔偿,新颁《侵权责任法》第八十七条规定了高空抛物的责任。但是,该法条的颁布也引起了广大专家学者的分歧,本文通过提出对肯定说的异议,旨在探讨建筑物抛掷物责任的本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