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机构投资者在资本市场上的"野蛮"入侵严重威胁中小投资主体的利益。"威胁化解论"认为强势资本对弱势资本存在"威胁",因而资本在原初状态下呈现对立态势,而公司契约通过诚信义务条款能有效化解威胁,创造实质公平的营商环境,消除资本对立并促进合作。诚信义务作为公司契约中破除威胁的工具,旨在限制个别主体过于强大的实力,为资本从对立走向合作提供必要的条件。诚信义务应按照机构投资者在公司治理中能够对利益攸关者构成威胁的程度进行分配。法律应当明确以行使投票权作为识别机构投资者的标准。机构投资者应对目标公司及其利益攸关者承担忠实义务、勤勉义务,并进行相应的信息披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