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数据资源化管理是建立数据要素统一大市场、优化营商环境的重要举措。各地方的公共数据资源化管理相关立法规范一般以数据各生命周期管理为立法体例的逻辑中轴排布,但是这些规范并未形成体系化的制度,在立法体例上也存在问题。因此,有必要将具有共性的公共数据各生命周期管理立法予以整合,形成一个开放的数据资源化管理体例内容,建构一个更有利于优化数据经济营商环境的公共数据资源化管理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