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自愿性审查是辩诉交易制度运作的核心。欧洲人权法院依据《欧洲人权公约》第6条第1款规定,通过纳斯维利斯维利诉格鲁吉亚等判例建构了审查辩诉交易协议的一般思路:被告人在充分了解案件事实及法律后果的情况下完全自愿接受该辩诉交易协议,法院对协议产生过程和协议本身进行实质审查。上述判例对辩诉交易协议有效性的审查思路值得我国借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