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针对中国-东盟职业教育合作中存在的程度不深,范围有待拓展等问题,需要从宏观上建立国家和省区,乃至学校同东盟国家政府合作的框架性协议,这是双方开展合作的大前提。在微观上,从合作双方的利益机制到行动机制予以落实,以保证合作的深入和广泛推进。作为职业教育,毕业生职业技能实训,校企合作的订单模式,都需要中国-东盟双方对口企业的参与。因此,组建中国-东盟企业、职业院校、地方政府或行业主管部门参与的跨国职教集团,才有助于实施"理-实"一体化职教合作。在这样的集团化合作中,不仅需要建立起适应职业教育合作模式的宏观行动计划,更需要针对合作单位的互动共赢行动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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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岭南师范学院; 教育科学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