传统的法律解释研究专注于各种法律解释规准,伴随解释学的本体论转向及法律论证理论的兴起,法律解释的用语、观念与方法皆发生了论证转向。司法实践中,法律解释不仅对应于推导出具体的解释结论,还对应于某种解释结论的合理性证立。法律解释天然具有“论辩”属性,其实质上是评估与比较不同解释之选择的论证问题。较之于传统的法律解释方法,借由“论辩图式”表达,且遵循论证程序规则的“解释性论证”更能还原法律解释的动态过程。从“目的解释”到“目的性论证”,就是法律解释的论证转向的典型代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