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2017年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和《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对新能源补贴会计处理提供了基本依据,改变了原来有大量公司将补贴计入营业外收入导致的利润表在一定程度上失真的情况,但对应收新能源补贴款是否计提坏账准备等细节问题仍然存在争议。本文以新能源汽车上市公司作为研究对象,结合笔者审计的客户新收购的新能源汽车公司,揭示新能源汽车补贴的合理会计处理,进而提出建议,以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