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于A值法和相关性统计分析方法,估算了WHO-Ⅱ和Ⅲ过渡阶段目标要求珠三角地区主要污染物的排放量约束。结果显示珠三角地区在WHO-Ⅱ和Ⅲ过渡阶段下PM10、PM2.5、SO2、NOx、NH3和VOCs的排放约束分别约为48万t和27万t、20万t和9万t、26万t和24万t、72万t和55万t、17万t和15万t、91万t和92万t,且NOx和颗粒物均有较大减排空间,而VOC排放量呈现一定增长趋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