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聚众吸毒行为损害了公民的身体健康,侵犯了我国的毒品管制制度,破坏了社会治安管理秩序,并在此三方面表现出更为深重的社会危害性,刺激了涉毒违法犯罪行为滋生。我国当下在法律适用上多以其他罪名或者行政处罚来评价、惩处聚众吸毒行为,未能对聚众吸毒行为就其社会危害性进行合理的评价,在归责上亦存在不符合罪责刑相一致原则、主观归罪和有罪类推的缺陷。为遏制当下社会多发的聚众吸毒行为和完善我国的法律体系,并合理评价聚众吸毒行为,应将聚众吸毒行为入罪化。

  • 单位
    中国刑事警察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