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从列举中小学生校车存在的隐患入手,通过研习案例,分析在校车自营模式、校车租赁模式、政府专营模式这三种校车运营模式中各方主体之间的法律关系,据以明确校车事故中学校、校车提供者、政府的归责原则,并根据《民法典》侵权责任编的相关规定确定具体责任承担主体及相应侵权责任形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