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正>2021年底,财政部对《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会计制度(试行)》进行了修订,正式印发《农民专业合作社会计制度》,在第十七条中,对合作社加强存货管理和计价核算作出了规定。该制度设置了“121产品物资”“127受托代购商品”“128受托代销商品”科目,用于合作社存货中材料、农产品等产品物资,受托代销商品、受托代购商品等的会计核算。现对如何正确使用以上会计科目举例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