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正>农办医函[2012]13号山东省畜牧兽医局:你局《关于贯彻落实<动物检疫管理办法>有关问题的紧急请示》(鲁牧防字[2012]1号)收悉。根据国家现行有关法律规定和兽医管理体制分工,现将有关问题答复如下:一、根据《动物防疫法》有关规定,进出境动物、动物产品的检疫,适用《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国

  • 单位
    农业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