辅助生殖技术的诞生,颠覆了人类的自然生殖模式,为不孕不育者提供了生殖选择的平等机会。从意志自由的视角看,代孕需求方具有生殖自主权。然而,生殖自主权不仅包含代孕需求方的尊严和意志自由内涵,还应包含对后代的养育责任内涵,体现生殖自主权与养育义务的结合。因此,基于保护后代利益原则,权衡尊重自主与不伤害原则,辨析代孕需求方在生殖动因、婚姻关系、养育能力以及与后代联系的道德界限;提出在医学动因的前提下夫精妻卵妊娠型代孕与其他类型代孕的根本区别是道德界限的内外之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