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通过对福州市基层法院90份涉家暴离婚案件的民事判决书进行实证分析可知,《反家庭暴力法》实施3年以来,司法实践中对"家庭暴力"的认定过于保守,即使认定了"家庭暴力"情节,也无法对施暴人造成实体法上不利的法律后果,过低的违法成本无法有效防治家暴行为。为此,应调整对涉家暴离婚案件的证据认证规则,区分受害人不同的诉讼请求适用不同的证明标准,以更加有效地认定家暴情节,同时明确施暴人应承担的不利法律后果,以实现法律保护受害人的立法初衷。

  • 单位
    福建警察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