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2000年5月,为了扭转房地产管理局在房产评估中既当"运动员"又当"裁判员",造成政府监管出现"错位"和"缺位"的局面,建设部下发了关于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脱钩改制的通知。此后,各省市建设厅纷纷出台相应规定,要求本辖区内房地产管理局下属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完成脱钩改制。然而,在一些地方存在着房管局利用本部门权力和掌握的资源与房地产评估公司"合作创收"现象。对这一现象在法律上该如何处理,实践中存在不同观点。近日,本刊与云南省文山壮族苗族自治州人民检察院,结合典型案例,就与此相关的问题进行了研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