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察举"是汉代一种新的选官形式。当时针对随即出现的"选举不实"等现象,对官吏严格"考校",通过监察、举劾、弹治,严厉惩治不称职官吏,"举吏不实"也成为罪名。"举非其人,并正举主之罪",即推荐者也必须承担责任。民间谣谚等社会舆论对选官腐败现象的谴责,也对社会政治生活有积极的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