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分税制财政体制作为现代市场经济条件下政府间财政关系的基本制度,法治性是其根本属性。经济法的社会责任本位,能够为分税制财政体制的完善提供较行政法更为有效的法理基础;经济法的平衡协调思想和综合系统的调整方式,能够为其提供有效的法律调控机制;经济法的责权利效相统一原则,能够为其提供根本性的指导。在责权利效相统一原则的根本指导下,分税制财政体制的法律调整应始终贯彻整体以支定收原则、事权财权相对统一原则和财政转移支付恰当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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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中国人民大学; 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