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住权作为一项以他人房屋为标的的特殊用益物权,在保障部分弱势群体的居住权益、发挥房屋的最大效用上发挥了重要的作用。居住权作为一项全新的权利被写入《民法典》,能够缓解我国日益加剧的住房压力,弥补现存住房保障制度的不足。但作为一项全新的权利,居住权制度应以何种理论作为基础进行构建,在实践中又应当如何实现,仍是亟待解决的问题。我国可以充分借鉴域外法居住权制度的有益经验,完善居住权设立方式和放宽居住权规范限制,建立起以社会保障为核心、具有高效登记制度的居住权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