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正>案例回放:2020年4月28日上午,原告、被告与案外四人进行羽毛球比赛。比赛过程中,原告被被告击打的羽毛球击中右眼。事发后,原告由被告陪同至医院就诊。7月6日,医院出具诊断证明,显示原告术前右眼视神经萎缩,术后右眼最佳矫正视力为0.05。原告以身体权被侵害为由,将被告诉至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