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由主体、客体和内容等所组成的基本要素,由平权型、隶属型、合同型、惩治型和融入型等类型所形成的理想类型,由法律依据的分散性、地域实践的差异性、参与主体多元化以及主体间权责界限不明确性等所呈现的实践特征,共同构成了我国社区矫正法律关系的结构性元素。在社区矫正实践中,这些结构性元素相互交织、互相影响,成为社区矫正法律关系中最本质的内容。对社区矫正结构性元素所涉及的构成要素、关系类型、实践特征以及三者之间的内在联系进行系统分析,有助于把握中国特色社区矫正法律关系的本质属性与现实遭遇,有助于建构新型的社区矫正法律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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