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派驻制度在中国共产党治理腐败的历史上由来已久,其产生和形成的过程充分体现了其价值和意义。党的十八大来以来,党和国家积极探索纪检监察体制改革。2018年3月,随着国家监察委员会的诞生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的颁布等,标志着党和国家的腐败治理进入"标本兼治、综合治理"的新阶段,其特点包括监督"全覆盖"和监察对象的成倍扩增。纪检监察派驻机构是实现"全覆盖"的有效方式和载体,但长期以来受各种因素的影响,其效能并未得到充分体现,需要在新形势下予以革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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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中国社会科学院大学; 西华师范大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