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在契约自由原则上,法国民法典更多地秉承了自由的理念,而德国民法典则从社会秩序和正义的角度对契约自由原则施加了一定的限制。法国民法典与德国民法典在契约自由原则上的这一差异,受国家的经济基础、国家性质、国家结构形式、立法目的以及文化理念等诸多因素的影响。同时,为适应历史变迁和社会发展,法国与德国通过立法、司法以及法学理论等诸多手段对民法典中的契约自由进行修正,又表现出惊人的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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