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不同于一般情形下的告知同意模式,个人信息合理使用允许信息处理者可以在不经信息主体同意的情形下对个人信息进行处理。个人信息合理使用是对自然人享有个人信息方面的人格权益的限制,其实质是对知情同意原则的法定豁免。司法实践中合理使用情形呈现出由公共利益向商业用途扩张的趋势。在承认为商业用途的合理使用前提下,以法律对合理使用规则的适用情形规定为基础,结合对比例原则进行精细化操作后的具体要求,共同构成个人信息合理使用的判断标准,更好地发挥合理使用规则的规范作用和价值导向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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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西南政法大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