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随着法定犯时代的到来以及责任主义的要求,完全处于国家权威主义主导下的"不知法不免责"原则逐渐发生动摇。虽然"不知法不为罪"应对这一缺憾显现出极大的优势,但因过于宽松容易导致人们漠视法律,且忽视了国家刑法创制的一般预防的目的,加之实践操作的可行性缺乏,也应当予以摒弃。在传统有关违法性认识处理原则存在较大局限性的背景下,如何实现国家刑法规制与保障公民合法权益之间的平衡成为理论研究的核心。应当承认,现代刑法具有较强的专业性、复杂性,公民知法必然存在一定难度,在法定犯占据主导地位的时代完全无视违法性认识对犯罪成立的影响显然有违责任主义。在此前提下,有必要对违法性认识可能性予以承认,因为运用该理论来解决违法性认识问题不仅有利于实现公益与私权之间的有效平衡,而且也符合责任主义的应然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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