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残疾人专门协会作为党与政府和残联联系本类别残疾人的桥梁和纽带,应当切实履行残疾人专门协会肩负的代表、服务、维权职能。专门协会完成社团登记后,建立科学、合理、有效的治理模式的构建势在必行。专门协会存在功能不清晰、依附性强、治理结构不完善等问题,文章提出加大残联对专门协会的支持力度、完善治理结构等建议。

  • 单位
    中国人事科学研究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