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本文对于生态环部部长信箱中关于建设项目竣工环保验收调查报告是否可由原环评报告编制单位编制的问题,从相关法规、部门规章的法律适用性角度、立法本意以及执行操作层面执行问题的角度进行了分析和探讨,理清了相关规定操作层面的法律适用条件,为建设项目竣工环保验收工作提供理论指导和帮助。

  • 单位
    中国电力工程顾问集团中南电力设计院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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