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环境法"义务重心论",是指环境法作为保护生态环境、保障人体健康的一种规范和控制手段,主要通过义务性规范来达到其目的,换言之,为实现环境立法的具体目标,立法者应将侧重点放在义务性规范上,通过合理配置环境义务和精心设定环境责任,提升环境法的可操作性。我国环境法亟需实现从"亡羊补牢式""倒逼"到"未雨绸缪式""预见"的"义务重心"立法理念转变以及在合理配置各主体环境义务、扩充环境积极义务的内容、增加环境义务履行方式以及强化违反环境义务的法律后果等层面进行环境立法"义务重心"的路径拓展,通过"义务重心"的环境立法的变革来增进环境法的法律实效。

  • 单位
    山西财经大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