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正>从2022年1月1日起,新《工会会计制度》(以下简称新制度)在全国各级工会组织范围内正式实施。新制度对县级以上工会组织职工工资核算进行了明确规定,本文就职工工资核算以及“应付职工薪酬”科目的设置和账务处理进行详细解析。一、县级以上工会组织职工工资的特点(一)职工工资的来源渠道根据《工会法》第四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工会委员会的专职工作人员的工资、奖励、补贴,由所在单位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