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根据儒家的制度伦理学原理——"中国正义论",一种好的治理,前提是有一个好的制度建构;换言之,制度正义是儒家治道的根本。所谓"好的制度",即正义的制度,亦即公正、公平的制度。这里的"正义"所指的不是伦理学意义上的"行为正义"问题,而是正义论意义上的"制度正义"问题。这种制度,儒家称之为"礼";这种制度背后的价值原则,儒家称之为"义";这种价值原则背后的精神,即"仁"。这就是"仁→义→礼"的理论结构。其中,"义"即正义原则是其核心,包括两条正义原则:正当性原则要求制度建构必须超越"差等之爱",追求"一体之仁";适宜性原则要求制度建构必须适合特定时代的基本的共同生活方式。根据这样的正义原则(义),制度建构(礼)随着生活方式的转换而进行时代转换,例如宗族王权制度不适合于家族皇权社会,家族皇权制度不适合于现代社会,这就是孔子讲的"礼有损益"。这就意味着:现代性的社会治理必须以现代性的制度建构为前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