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金融法学教材所担负的历史使命不再是对成熟金融法学理论的归纳和传达,而是一个金融创新、规则形成与新金融法理论探讨的重要空间,并在反映这一学科历史传承和理论根基的基础上,积极参与并辅助完成金融发展中的法律制度建设。在金融监管体制、金融法既有学术理论与新金融行为规则双重悖论之下,新金融法学教材建设应该充分考虑我国金融发展和金融法治建设的需要,围绕金融法治人才培养目标,采取金融法学和金融学科交叉、功能为主与机构为辅的编撰思路,坚持传统金融法和新金融法理论相结合的编撰原则,以实现教材编排体例和知识结构创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