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通过理性选择理论分析当前我国环境刑事司法不力的原因并强调环境刑事司法有效执行的重要性,在刑事诉讼阶段存在环境犯罪程序的启动少、环境刑事调查阶段起诉难、刑事审判阶段制裁不足的问题。完善环境行政执法与环境刑事司法的衔接,引导社会公众足够重视环境犯罪,推进环境刑事司法专门化,加重环境渎职犯罪的制裁以及探索对企业环境犯罪的非刑罚处罚方式是提升环境刑事司法效能的关键因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