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当前,我国"人工智能十法律"人才培养计划正在加紧实施,且已取得一定成绩。但是,相较于西方发达国家,我国在教学目标的确定、培养方式的选择、教学内容的设置等方面都相对落后。相关高校应根据我国实际,遵循以法律知识传授为主、人工智能应用为辅的原则,采取多维度的人才培养形式以及多角度、多层级、宽领域的课程设计方式,进行"人工智能+法律"人才培养。要以职业能力培养为导向,加强实践训练,构建行之有效的人才培养模式,培养更多技术型法律职业者,以满足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