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正>政府采购制度的核心,在于节约财政支出与预防腐败,用好纳税人每一分钱,在经济社会发展中调控市场方向,以实现公共产品与服务供给质量和效率,提高公民幸福指数。《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于2003年1月1日开始实施,经过15年的实践检验,政府采购也陆续暴露出一些制度问题,如采购主体责任不清,"只买贱的不买对的","走形式、走过场"成风,药品"治不好也吃不坏"一度成为药品采购的评价,这些都偏离了政府采购制度的基本功能和政策功能的宗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