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2006年3月1日起正式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第六条规定:公证机构是依法设立,不以营利为目的,依法独立行使公证职能、承担民事责任的证明机构。随着2017年司法部大力推进公证体制的改革,我国现有的公证处主要有以下几类性质:事业单位参公管理的公证机构、事业单位自收自支的公证机构、法定机构性质的公证机构、合作制性质的公证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