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文文尾部分不宜称版记

作者:郑彦离
来源:档案管理, 2014, (03): 66-68.
DOI:10.15950/j.cnki.1005-9458.2014.03.040

摘要

《党政机关公文格式》将公文末尾包括抄送机关、印发机关和印发日期项目所在区域称作版记。在今天正式发出的公文上标注印发机关和印发日期无实用价值,而需要时标注的抄送机关项目实用价值超过这两个版记项目,按事物名称以其重要部分决定的惯例衡量,该区域用版记称谓不合适,改用按所处方位命名的方法称谓该区域为"文尾"比较恰当。

  • 单位
    中州大学

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