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杭政办函[2018]151号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为全面提升轨道交通建设运营安全整体水平,保障我市轨道交通快速发展、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安全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93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保障城市轨道交通安全运行的意见》(国办发[2018]13号)等法